推荐链接
上市产品
Close
在海外,ETN的发行与流通机制大致如下图所示。
在一级市场中,①大型投资者申请申购后,拥有信誉的金融机构(大型证券公司、银行等)以与指数挂钩的价格发行ETN。并且,②大型投资者随时可以向发行方申请以与指数挂钩的价格赎回ETN。
如上所述,发行ETN的金融机构承诺可以以与指数挂钩的价格随时申购、随时赎回,从而确保ETN与指数之间的联动性。
③作为做市商的大型投资者将已发行的ETN提供给市场,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交易ETN。
JDR(Japanese DeposITary Receipt)是指日本存托凭证,是将外国有价证券作为受托有价证券,依据《信托法》在日本国内发行的受益证券发行信托的受益证券。与美国的ADR(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或欧洲的GDR(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相同,是为了使外国的股票或债券、ETF等在日本国内顺畅流通而建立起来的框架。
有的外国公司因本国的限制或提高交易与结算的便利性等原因,其有价证券无法在其他国家的交易所上市。这样的公司在其他国家证券市场融资时,会利用ADR及GDR等欧美的存托凭证(DR)。因此,这些存托凭证(DR)的交易非常活跃。在日本,为了使存托凭证也和在欧美一样广为所用,从而达到使外国公司通过日本的金融与资本市场获得融资的同时也为日本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对象的目的,2007年9月,《金融商品交易法》修订之际引入了存托凭证。同年11月,东京证券交易所完善了以外国股票及外国ETF为对象的JDR上市制度。2011年4月,完善了ETN相关制度,将ETN也纳入了JDR的对象之中。
与基于存托合同发行的ADR、GDR不同,JDR是基于《信托法》发行的。因此,JDR的受益人是《信托法》的保护对象,受托人(信托银行等)受到《信托法》所规定的受托人责任等的限制。但是,投资JDR时,所存在的风险与直接获得该外国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的风险相同,受托人(信托银行等)并不对JDR进行信用增信。此外,JDR持有者是通过信托方式间接持有该发行公司的有价证券,因此,所拥有的权利与直接持有该有价证券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
ETN这一新产品上市时,原本需要对各类交易基础设施等进行完善,但是现在利用JDR形式,则无需对现有系统等基础设施进行完善便可应用,还可以在证券公司的特定账户中进行操作。因为存在这些优点,所以ETN仅限以JDR形式在东交所上市。另外,ETN在税务方面与股票相同,适用证券税制。
日本国内JDR形式的流通机制如下图所示。